異地辦事處如何交深圳社保 代繳深圳員工社保公司介紹
案例分享:小張2009年1月10日到某公司應聘,雙方簽訂了2年的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3月15日,小張要求公司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費時,公司稱:“你還在試用期,不能給你繳保險費。”到了4月份,小張說:“我已經過了試用期,這回該給我-保險了吧!”然而,公司卻說:“你的試用期延長到6個月了,現在還不能給你繳費。”無奈之下,小張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了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最后,在仲裁委的調解下,公司才撤消了隨意延長試用期的決定,并從2009年1月10日起為小張補繳了養老保險費。
目前普遍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就是一些用人單位,特別一些工作季節性較強、從事流水線的私營企業,招錄新員工時沒有按規定,而是自行確定試用期的時間,在試用期滿之前,就將符合錄用條件的職工辭掉從而來達到減低成本的目的。被辭退人員要求繳納-保險費時,往往被用人單位以試用期未滿為由,打發了事。然后,用人單位再招工,再辭退,以此規避-保險義務。
從案例中可能得到兩個疑問:
1、員工試用期到底應該是多長時間?
2、試用期是否需要繳納-保險費呢?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由此看出,試用期不是某個單位或個人自主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以國家法律為依據確定試用期的長短。
用人單位錄用新職工后,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雙方必須履行相應的權利及義務,職工在試用期內同樣享有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其-保險手續,依法繳納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項-保險費。
公司控制成本的方式有許多,沒有必要按照這種方式讓公司處于十分被動的境地,費用也需要承擔不止,而且對公司造成的不良的影響,甚至讓自己公司成為被勞動局重點監察的對象,這樣下來對公司的經營就會造成困擾,所以找一家專業的勞務派遣資源公司,幫助公司合理規避風險,控制成本。
目前我司社保的對象及情況主要有哪些?
(1)外企、合資、民營、私營公司及其派駐深圳的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
(2)深圳市個體工商戶,自己沒有社保登記,需要給自己和員工買社保;
(3)全國連鎖店,總部不在深圳,但設有分店,需要給各直營店員工買社保;
(4)入駐大超市的專賣店品牌,因在深圳沒注冊,需要買社保才能獲準入駐;
(5)總部在深圳,想節省社保成本,需采用外包才能做到既合法用工又省錢;
(6)總部在國外,在國內沒有注冊,選擇社保保障員工福利而留住人才。
我司專業代繳社保、公積金,竭誠為您提供最安全、誠信、專業、便捷服務。
廣州駿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聯系人:彭先生
聯系電話:0755-83989606,13760141318(24小時咨詢熱線)
QQ:1552061998微信號:13760141318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彩田南路中深花園大廈A座2203室(福田社保局左側)
地鐵:崗廈地鐵站D出口;公交:聯合廣場站、崗廈村站、福華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