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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晨,在2000年的時候參加臺北捷運報舉辦的“第一屆捷運超美少女比賽”獲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績,并借此機會踏入娛樂圈。其第一部熒幕-作是《十八歲的約定》,成名作有《我的-》系列、《惡作劇之吻》系列、《愛情合約》等。
愛好:看電影、游泳、泡湯、品嚐美食、看書、念英文、居家布置、聽音樂、唱歌、旅行、拍照、下廚、寫日記、騎單車、逛家俱店、整理房間
主要作品:《愛情合約》、《東方茱麗葉》、《惡作劇之吻》、《天外飛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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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明星代言:企業明確自身需求
A、 代言的產品
B、 代言的時間(一年或兩年)
C、 平面廣告還是影視廣告TVC,拍攝的次數
D、 是否需要參加企業活動、宣傳等
E、企業代言預算
F、男女藝人有無要求
2、如活動:一、藝人邀約請說明以下幾點。
A、活動性質(形式)
B、活動時間
C、活動地點(舉辦城市)
D、活動場地(室內或室外)
E、活動預算
F、藝人人選
G、同臺藝人
H、活動地、酒店與機場車程
I、除唱歌外需要藝人配合的工作內容
J、是否售票
經紀公司,主要負責藝人的商務工作洽談,如品牌形象代言(肖像代言)、商業活動演出、時尚雜志拍攝、服裝品牌街拍、口播VCR錄制、直播互動、微博推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