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肥市高新區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申報認定條件政策通知來了!安徽省和諧勞動關系示范鄉鎮(街道)評價標準有什么?合肥市高新區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認定為發揮和諧勞動關系單位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的示范引領作用,根據《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認定辦法》(合人社秘〔2020〕94號),現就開展2020年度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認定和安徽省和諧勞動關系示范企業推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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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區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申報認定條件
一、評價認定范圍和數量
園區范圍內的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村)、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
推薦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鄉鎮(街道)1家、社區(村)2家、企業150家.其中,推薦75家企業參評安徽省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
二、評價認定工作程序
(一)申報
由申報單位自主申報,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對照評價標準先行自查自評,自評綜合得分達80分以上且無一票否決情形.
(二)審查
高新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通過初審的推薦名單進行公示,經公示或重新核查無異議的,向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推薦.
(三)核定
經推薦的申報單位由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審核、認定并授予相應的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單位稱號.被認定為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單位的,可以推薦參評安徽省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
三、有關要求
(一)本次評價對在疫情防控、復工復產中穩定勞動關系表現突出的單位優先評價認定.推薦參評安徽省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的,必須在被認定為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單位中產生.
(二)申報單位將紙質材料(附件1、附件2,加蓋公章),一式兩份,于2020年7月20日報送至高新區勞動服務窗口(創新產業園C1幢212辦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安徽省和諧勞動關系示范鄉鎮(街道)評價標準
自評單位(蓋章): 總分:100 分 自評分: 分
序號 | 項目及分值 | 具體工作情 況 | 自評分 |
1 | 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機制,配備有專(兼)職勞動關系工作人員. (10 分) | ||
2 | 轄區內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得到妥善解決.勞動爭議調解成功率 60% 以上.(10 分) | ||
3 |
建立健全企業臺賬,實施動態管理,做到企業底數清、情況明.(5 分) | ||
4 | 轄區內企業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簽訂率 95%以上.(10 分) | ||
5 | 園區內 25 人以上企業工會組建率 90%以上,職工入會率 90%以上.(10 分) | ||
6 |
轄區內企業依法參加-保險,-保險參保率 95%以上.(10 分) | ||
7 | 已建立工會企業集體合同覆蓋率 100%;對不具備單獨開展集體協商簽 訂集體合同條件對小微企業,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覆蓋率 90%以上.(5 分) | ||
8 |
轄區內未發生因勞動爭議引起的群體性、重大突發性事件.(10 分) | ||
9 | 轄區內 80%以上企業參與廠務公開-管理標準化建設;國有企業、 90%以上非公有制企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廠務公開制度.80%以上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10 分) | ||
10 | 轄區內 80%以上企業參加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活動且 10%以上企業達到和諧勞動關系示范企業標準(10 分),每增加 1 個示范企業加 1 分(上限 10 分).(總分 20 分) | ||
11 | 一票否決情形: 1. 轄區內企業發生 2 起以上惡意拖欠工資,未及時處理和報告縣(市、區)的; 2. 轄區內企業發生過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3. 轄區內發生 50 人以上因勞動關系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未及時妥善處理,造成不良-影響; 4. 轄區內無企業和社區(村)獲評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 說明:認定周期內,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參評資格或和諧勞動關系示范鄉鎮(街道)稱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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