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圍: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的總和.
二、表現形式:可分為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章等.
憲法:是法律形式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基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職業安全衛生法律形式都要依據它不能相抵觸.
法律:由全國-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面法律規范性文件的統稱,處于第二位.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的有關的各類條例,辦法、規定、實施細則、決定等.
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執行和實施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律、職業安全衛生、行政法規,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法定權限內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規章:是指由國務院所屬部委以及有關地方政府規定的范圍內,依職權制定、頒布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三、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
1、憲法:憲法第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第43條,48條均有規定
2、刑法:刑法第115條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113條(交通)114、187條均有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的內容".
3、勞動保護基本法:由于目前,我國暫時沒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法》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起到了勞動安全衛生領域的基本法作用,也是我國制定各項勞動安全衛生專項法律的依據.
4、勞動保護專項法:是針對特定的安全生產領域和特定保護對象而制訂的單項法律,目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勞動保護的相關法
6、勞動保護行政法規:《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等由國務院發布
7、各部門發布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如勞動部《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行政處罰辦法》、《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勞動防護用品規定》.
8、勞動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各地方不同
9、安全及衛生標準:包括產品標準、基礎標準、方法標準、作業場所分級標準.
10、國際公約:
11、-要求:指產業實施規范與政府機構的協定,非法規性指南.
15619870523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