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城區旅行社設立許可審批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十年磨一劍朝陽區申請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北京西城區旅行社設立許可申請旅游經營業務許可證;十年如一日豐臺區審批旅行社業務許可證
北京通州區旅行社設立許可辦理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十年定一生海淀區辦理國內旅行社許可證
北京市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設定依據:《旅游法》第二十八條;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其提供旅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 《旅行社條例》)第七條:申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北京市旅行社經營境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許可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應根據《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導游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信息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申請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前應當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括"境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不得包含"出境旅游業務".
三、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企業申請設立旅行社應將名稱中"行業或者經營特點"表述為"旅游"或"旅行社".
四、設立旅行社應當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五、設立旅行社應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必要的導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的導游(導游員應完成電子導游證換發,注冊單位為本市旅行社或旅-業組織).
六、旅行社的營業設施應當至少包括下列設施、設備:
(一)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
(二)傳真機、復印機;
(三)具備與旅-政管理部門及-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七、旅行社的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
(二)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八、擬設立旅行社的經營場所應當與注冊地址一致.
九、申請材料完整準確,形式符合規范.
北京市旅行社經營業務許可證頒證與送達:關于設立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復2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正本,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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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覆蓋的范圍:大興區,房山區,懷柔區,順義區,密云區,平谷區,延慶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大興亦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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