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也被廣泛的稱之為機電抗震支架系統,是采用先進的技術將電氣系統中各管線、配件牢固連接的一種機電抗震結構體系,這種結構設計在目前已經成為抗震設計工作中至關重要的環節,是基于原來承重支吊架系統的基礎上形成的一種新技術。不同的抗震支架設備有不同的設計范圍
1、冷熱水、消防、空調等管道系統抗震支吊架適用范圍:
懸吊管道中所有超過*的設備;
所有大于等于DN65以上的生活給水、消防管道系統
2、空調、通風管路抗震支吊架適用范圍:
所有直徑大于等于*的風管系統;
所有矩形截面積大于等于*㎡的矩形風管
3、電力系統管道及電纜橋架系統抗震支吊架適用范圍:
所有內徑大于等于60mm的電氣配管;
所有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電纜橋架、電纜梯架、電纜線盒、母線槽。
1、抗震支吊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根據項目所在地的抗震設防烈度,以地震力為主要荷載,由錨固件、加固吊桿、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
2、選擇的時候不僅與場地的情況有關,也與結構的動力特性有關,抗震支架,這樣才能選出適合的地震波。
3、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
4、雙向地震分析的時候主次向應該采用不同的地震波。
5、管道抗震支吊架不應-管線熱脹冷縮產生的位移,其設置和設計應滿足相關規范規定。
6、可適當調整地震波的峰值以滿足規范的要求,優質抗震支架,但是不能調整太大,那樣可能導致地震波與抗震設防水平和場地不適合。
7、所有抗震支吊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當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縫時應考慮不均勻沉降的影響。
8、所謂“在統計意義上相符”指的是,其平均地震影響系數曲線與振型分解反應譜法所用的地震影響系數曲線相比,在各個周期點上相差不大于20%。
給排水部分:
(1)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熱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 者,當其采用吊架固定時,應按規范第8章的要求設置抗震支承;
(2)8 度、9 度地區的高層建筑的給水、排水立管其直線長度超過50m 時宜采取抗震動措施,其直線長度超過100m 時,應采取抗震動措施;
(3)8 度、9 度地區建筑物中的給水泵等設備應設防振基礎,且應在基礎四周設限位器固定,限位器應經計算確定。
暖通部分:
(1)管道不應穿過抗震縫,當必須穿越時,須在抗震縫兩邊各裝一個柔性管接頭或在通過抗震縫處安裝“門”形彎頭或設伸縮節;
(2)鍋爐房、制冷機房、熱交換站內的管道應有可靠的側向和縱向抗震支撐,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徑≥300mm 的單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門型抗震支吊架;
(3)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 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 的風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風道抗震支吊架的設置和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8章的要求。
(4)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其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強條)
燃氣部分:
(1)對于內徑不小于25mm 的燃氣管道應進行抗震設計;
(2)燃氣管道通過隔震層時,應在室外設置閥門和切斷閥,并設置地震感應器,地震感應器與切斷閥聯鎖;
(3)在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建筑內,燃氣管道應根據建筑抗震要求,在適當的間隔設置抗震支撐。
電氣部分:
(1)重要電力設施可按設防烈度提高1 度進行抗震設計,但為8 度及以上時不再提高;
(2)對于內徑大于等于60mm 的電氣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 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均應進行抗震設防;
(3)設在建筑物屋頂上的共用天線等,應設置防止因地震導致設備或其部件損壞后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措施。(強條)
機電抗震支架技術方案:
要求:
范圍:
1、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
2、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平方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米的風道
1、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抗震支撐大設計間距9米,縱向抗震支撐大設計間距18米;
2、管道兩端設置側向抗震支撐,抗震支撐間距超過大設計間距時,應在中間增設抗震支撐。
3、水平管線在轉彎處*范圍內須設置側向抗震支撐。
4、門型抗震斜撐必須至少由一個側向支撐或兩個縱向支撐組成。
5、實際間距需經計算進行調整。
6、節點分布需考慮管徑轉變和旁通等因素。
7、荷載及長細比將影響節點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