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王健林起訴微信公眾號侵犯肖像權后,飛人蘇炳添日前也起訴廣東佛山兩企業公眾號侵犯肖像權。據《羊城晚報》報道,去年蘇炳添在
據《羊城晚報》報道,去年蘇炳添在北京田徑世錦賽以9.99秒的成績成為首位殺入世錦賽百米決賽的亞洲運動員后,佛山兩家公司借勢營銷,在自家公眾號上轉載了蘇炳添的圖片和事跡的同時,還植入了廣告。目前上述官司還無最終判決結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企業微信公眾號已經成為新的侵權高發地。而這背后,則是侵權成本低,效益高。
借勢營銷被告侵犯肖像權
據報道,去年8月25日,佛山市海灣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灣城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推送《9.99!蘇炳添因為熱愛,挑戰自己,沒有不可能》的文章,在蘇炳添的一張照片里植入了廣告語“亞洲人首次突破 他正在改變一切 華粵海灣城改變你的生活 80萬平方米江畔成熟大城”進行宣傳。緊接著在圖片的下方附上了海灣城公司宣傳的樓盤名稱、聯系方式及地址。
同一天,佛山市億動網絡有限公司(下稱億動公司)也在自家微信公眾號推送了標題為《中國新速度 蘇炳添跑出9秒99 云址十分鐘建站》的文章,在蘇炳添的圖片下方用蘇炳添9.99秒的成績,與公司某項業務的速度作對比宣傳。
蘇炳添認為他們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于是提起訴訟,要求這兩家公司各賠償20萬元、刪除鏈接并賠禮道歉。
這兩個公司在法庭上不約而同地辯駁,蘇炳添是公眾人物,文章使用的圖片來自各大主流媒體,屬“合理使用”。而且,文章閱讀量很小,對蘇炳添造成影響不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今日(4月1日)就此事致電兩被告企業,其中海灣城公司銷售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我大概知道這個事,但我們不太想接受采訪,現在交給法院處理,目前還沒有最終結論,我們不太方便說。”同時該工作人員也拒絕向記者提供公司相關負責人聯系方式。
億動公司總經理黎小姐對此回應,公司不認為行為構成侵權,“我們不是商業炒作的目的,我們是發布在自己公司內部公眾號平臺上,流量很小。如果是宣傳就直接發官網了。”據其透露,涉案文章的閱讀量僅30余次。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趙占領認為,出于營銷目的,未經名人本人預授權使用名人肖像,不屬于“合理使用”范圍。是否盈利和點擊次數,則是涉及侵權情節判斷的因素。
湖南聞勝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也表示,企業微信公眾號使用名人圖片,只要未經授權,不論是否營利,均可認定侵害了他人肖像權。但新聞報道中符合社會公眾利益需要地使用名人肖像,則屬對肖像的合理使用。
侵權成本低但效益高
此前,某微信公眾號公開發布冒用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名義,刊登題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薦讀)》文章。隨后,王健林將該公眾號所屬公司訴至朝陽法院,索賠經濟損失1000多萬元。最后法院判決,該公司侵犯王健林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成立,要求其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恤金6萬元。
時間再倒回前兩天,當國足出線時,還記得朋友圈里的各種帶有黃博文圖片的企業宣傳海報么?嗯!也可能是違法的!
劉凱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黃博文作為知名足球運動員,其肖像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企業擅自利用黃博文的肖像,結合公司的產品文字制作成營銷海報進行宣傳,進而獲利,就構成肖像權侵權。
實際上,企業微信公眾號在運營過程中,抓住時事熱點借勢營銷很常見。比如,當寧澤濤奪冠時,當AngelaBaby和黃曉明大婚的時,當吳奇隆和劉詩詩結婚時••••••借勢營銷本無罪,但出于營銷宣傳目的,在未獲得預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他人肖像就構成違法。
趙占領告訴記者,微信公眾號侵權行為中,侵犯知識產權最多,侵犯名譽權和肖像權次之。
根據騰訊1月發布的《2015年微信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微信收到針對公號的投訴超2.2萬件,其中涉及知識產權的超1.3萬件,占比達60%。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公眾號侵權的背后是侵權成本低,但效益高。
趙占領表示,部分企業是無意識侵權,但部分企業則是明知侵權而為之。就肖像權侵權而言,出于節省成本和時間的考慮,同時也因為侵犯成本比較低,他們往往選擇先使用了圖片再說。據了解,肖像侵權賠償金額一般在20萬元左右。
趙占領認為,企業營銷要尊重法律,而且對大企業而言,若遭起訴,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形象影響也很大。
原文: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4-01/995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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